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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章 女朋友(2)(2 / 2)

茵茵上午看过判决书后,下午去监狱会见皮崔。

“我是茵茵律师,受你父母委托,做你二审辩护人。”茵茵说,“严福在实施入室盗窃前前,你们二人是怎样的说的?”

“我跟严富说,那个人家里很有钱,并提供一把我配制的钥匙给严富,能不能进入室内就不保证。”皮崔说,“我曾告诫严富,如钥匙不能打开门,就不要用其它的方法入室盗窃,一定要放弃盗窃。我没有与他一起到现场盗窃,也没有参与分钱分古画。其它的事情,我就不知道了。”

茵茵会见完毕,又到区法院阅卷。公安的侦查卷,关于皮崔的犯罪事实部分,也皮崔说的一样。

茵茵回到办公室,见马蓉正在看严富皮崔盗窃案判决书。

“马蓉,严富、皮崔盗窃案,会见材料、阅卷材料都在这里。你先熟悉,等一下我们再讨论。”茵茵说,“其实这是一件简单的盗窃案。难就难在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的认定方面。”

“严富盗窃了富婆的财物,是在严富用钥匙打不开门,由于不甘心,从新找到入室盗窃的方法,既爬水管破窗进入室盗窃的结果。”茵茵问马蓉,“皮崔曾告诫严富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,“不可入室”以及“严富用钥匙开富婆房门,无法打开,本欲依皮崔告诫离去,但又不甘心。严富与皮崔在在什么时候有共同盗窃故意?在什么时候,没有盗窃的故意?”

“严富拿着钥匙准备开门盗窃时,严富、皮崔已有共同盗窃故意。皮崔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严富着手开门盗窃时”马蓉说,“皮崔不同意严富爬水管破窗入室盗窃,严富爬水管破窗实施盗窃行为时,严富、皮崔已无共同盗窃故意。严富的行为属于共犯关系已经解除后,严富另起犯意实施了独立的盗窃犯罪。”

“最终发生的盗窃结果与严富的帮助行为没有因果性,那么就不能要求皮崔作为帮助犯承担盗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。”茵茵说,“对富婆的财物被盗,只能由严富一人负责。”

“皮崔提供的钥匙实际不起作用。”马蓉说,“钥匙未能实际起到作用,导致严富无法打开房门入室盗窃,严富构成盗窃未遂。严富的盗窃行为与皮的帮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性,作为帮助犯皮崔也应承担盗窃罪未遂的刑事责任。”

“从另一个方面来说,严富利用皮崔提供的钥匙着手盗窃,既然正犯已经着手犯罪,”茵茵说,“依据共犯从属性说,就能处罚作为共犯的帮助犯,故皮崔提供钥匙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帮助犯未遂。”

“对于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”马蓉说,“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,对于教唆犯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”

“有盗窃行为,但没有盗窃公私财物,一般是拘役或者管制,”茵茵说,“那么,未遂犯皮崔,就不值得处罚,二审可以做无罪辩护。”

最后二审法院判决,严富判处七年有期徒刑,皮崔无罪。翠翠又回到皮崔的身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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