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来普法,你注意听。”茵茵说,“当然可以起诉,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债务过了诉讼时效,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,也就是说,法律不保护债权人的权益。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,债权始终存在,债务人可拒绝履行义务。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,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。因此,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,人民法院还是要受理。在诉讼过程中,法官是无权考虑诉讼时效问题,只有在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的时候,法官就必须考虑诉讼时效,在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,若庭审中债务人未注意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并以此提出抗辩,债权人实体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。”
“本案,如果狐一龙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呢?”狐新梅问。
“一般情况下,不可能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。”茵茵说,“从我接触的案件来看,还没有发生过,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。”
“那我就讲讲本案的特殊性在哪?”狐新梅说。
“狐一龙、狐新飞两家世代友好,狐一龙读大学那一年,他父亲去世,第二年,狐一龙母亲得急病,就向我哥我妈借款1万,这个借条就是当年的写的。其实,狐一龙读大学四年,我哥每年无偿援助3000元。1998年,我父母亲都在医院治疗癌症,三年前,我嫂子也得癌。即使家里发生这样的情况,也从没要求狐一龙还款。直到今年清明,狐一龙回家扫墓,我哥问及当年借款一事,你猜,他是怎么回复的?”
“我怎么知道?”茵茵说。
“狐一龙说在1996年底,他拿了1万给其弟弟带回家,给我老妈。我老妈在1998年就去世了,现在死无对证。”
“我来分析一下。狐一龙、狐新飞亲如兄弟。”茵茵说,'狐一龙向狐新飞借款1万元,还钱的时候,本人没有亲自去还,委托其弟弟还款,钱没有给你哥哥,却给你妈妈,但你妈妈现在人又不在世。这个案件非常清楚了。
“别吓我!”狐新梅说,“我还在蒙在鼓里呢!”
“这样的。1996年底,狐一龙给1万给其弟弟带回老家还款给你哥哥。”茵茵说,“这1万元最终被狐一龙的弟弟独吞了,当有人质问的时候,找个借口,说你给妈妈了。”
“那现在,能不能起诉狐一龙?”狐新梅说。
“如果起诉狐一龙,狐一龙肯定会去找他弟弟,弄清楚当年还钱的事情。”茵茵说,“如果不起诉狐一龙,狐一龙还蒙在鼓里,他以为他的弟弟真的已经把钱还给狐新飞的妈妈了”
“那现在,马上起诉。”狐新梅高兴地说,“那如何能把钱追回来?”
“既然起诉的目的,是让狐一龙去查清这一万元到底在哪里?”茵茵说,“那就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就可以了,何必打官司呢。”
“不打官司了?”狐新梅问。
“申请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的一种。”茵茵说,“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、有价证券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: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;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。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、证据。”
半个月后,茵茵接受狐新飞的委托,到狐一龙的工作单位所在地,向县法院申请支付令。狐一龙接到申请支付令,带着支付令找到他弟弟,他弟弟才说出那1万元在赌场输掉了,并没有还给狐新飞妈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