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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火刑架(2 / 2)

胖子又喝了一口酒,说到兴奋处,他站起身,一只脚踩在板凳上,另一只手照光头的头上一拍,笑道:“不懂了吧?这就是情呀。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。问世间情为何物?直叫人生死相许。这恨天师太要董彩玲杀死任天游,这样,她就可以活命。可这董彩玲是宁可自己死也不同意去杀任天游。明天就看这任天游会不会去救董彩玲了。”

瘦子笑道:“我敢给你赌一文钱,赌着任天游不会去救董彩玲。有道是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。这任天游有什么理由去救董彩玲呀?你们不想想,这任天游手中除了有他们四派的镇派之宝外,还有许多金钱,他随便找个地方,把逍遥珠里的武功练全了,到时候还愁找不到一个女人吗?可是如果任天游明天去救董彩玲的话,他很可能连命都会搭上。熟轻熟重,就是瞎子也知道,这任天游一定不会去的。”

“我出十两银子给你赌。我赌任天游一定会去救董彩玲。只要任天游去了,无论他人是生是死,也不论他最后有没有把董彩玲救出来,你这一文钱就归我了。”

一个又瘦又高的人,刚走进飘香酒楼,他就和那个坐在桌子旁的瘦子给赌上了。

坐着的瘦子显然不服气道:“好,这一局我给你赌定了。只要明天任天游没有去救董彩玲,你这十两银子可就全归我了。”

瘦高个道:“那个自然。少不了你。”

“你就是招财?”

“你就是进宝?”

那个瘦高个正是招财,他的旁边还有一个身材矮一点胖一点的进宝。

招财和进宝刚进到飘香酒楼,就被逍遥宫的人给盯上了。

逍遥宫的人有数十名,他们已经把整个飘香酒楼的出口给堵了起来。他们个个手持长剑,样子还十分可怕。

特别是为首的那个人,一身气派的逍遥装,身材高大魁梧,还有些英俊。倘若他的脸再长正一点的话,那他绝对可以排在美男子行列。

为首的那个人道:“其他的人若是没事的话,最好从这里离开,否则,刀剑无眼,伤了鼻子或少了腿的,就不好看了。”

一个胖子,一个瘦子,一个光头,一个秃头,以及他们四周的人在听到这句话后,他们的腿跑得比兔子都快。

酒楼里,只要是腿还能动的就应该跑两步,只要是还能说话的就应该把嘴闭上。

可是在角落里有一个人好像很不识趣,他不但没有走,而且还敢说话。

这个戴着灰黑色草帽的人向店小二叫道:“小二,没酒了,上酒。”

戴草帽的年轻人把手中的酒壶举着,好像有七八分的醉意。

店小二就躲在厨房里,他听到有客人叫他时,他只是偷偷的向外看了看,腿都快吓软了。

外面的那些人,一个个凶神恶煞的,一动也不动,脸上的表情就如死尸一般。

傻子都看得出他们手中的剑不是豆腐做的。

那些发着寒光的剑足以把任何人的脖子给砍下来。

为首的那个逍遥派人,面无表情,道:“清醒的人,若是走不动,在下的剑就会送他走。可是如果是喝醉了酒的人,倒可以例外。”

为首的逍遥派人递了一个眼神道:“阿长阿短,把角落里那张桌子上的客人请出去。”

有两个身穿逍遥服的人答应了一声便把剑收到背后,走了出来,一齐向那个高个子说道:“是!”

那个为首的又很客气的说道:“记着,一定要请他出去。倘若有人不识趣的话,留下一只手臂一只耳朵做为买命的钱,你赵二爷也不介意。”

阿长和阿短真的很有趣,他们两个人的身材一般高,但是他们的手臂却一长一短。阿长的手臂好像是阿短的手臂的两倍。

阿长和阿短呆立在那个戴帽子的人桌边,阿长道:“阁下喝多了,该到楼下去吹吹风才对。”

戴帽子的人连头都未抬道:“你们是什么东西也敢管本大爷的闲事。一边扯淡去。”

阿短瞪着眼睛道:“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。睁开你的狗眼看看,只要认识这把剑的人,就应该知道我们逍遥宫是不好惹的。得罪了我们赵二爷,你就是有九条命也要赔在这里。”

戴草帽的人张开醉眼,道:“剑?什么剑?剑能当酒喝吗?”

阿长冷静的说:“剑虽然不能当酒喝,但是他能让一个人永远都无法闻到酒的香味。”

戴草帽的人笑道:“酒是我生命的宝。酒香是我生命的源泉。如果闻不到酒香,要这把剑有何用?”

阿短的剑上刻着“逍遥宫”二字。

戴草帽的人把话一说完,他的手就如一把钳子一般,准确的把刻有“逍遥宫”三个字的地方夹在了拇指与食指中间。拇指和食指刚好把“遥”字给捏住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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